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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杨兵兵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6271 发布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黄石市阳新县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杨兵兵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杨兵兵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编号NO:12022F6030检验报告不合格“生姜”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69日我局收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关于阳新县欣惠超市(杨兵兵)销售的生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7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抽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当事人20228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生姜”的进货来源及全部销售完毕的事实2022713, 阳新县欣惠超市(杨兵兵)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农产品,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是2019年3月份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注册后,在阳新县城东新区亿达公馆2栋门面经营超市。2022年6月9日,我局依法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样检测,样品抽样基数为2.5kg。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出具编号NO:12022F6030的检验报告,判定这批次“生姜”(抽样编号:NCP22420222486935297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7月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NO:2020GC02419的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在抽样检测当天当事人销售该批次“生姜”10斤,以4.5元每斤的进价从李家湾菜市场购进,以6元每斤的价格摆放在店内销售,当日已全部销售完,获取利润15元。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9月26日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2000元,两项合计2015     

三、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店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学习,对此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阳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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