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阳新县禾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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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100217 | 发布日期 | 2022-11-26 | 发布机构 | 黄石市阳新县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阳新县禾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县禾田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MA487EB75X,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8日,我局依法委托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2021年4月28日生产的460袋“鸡胗串”、2021年5月11日生产的480袋“猪肉串”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C21420222486530085、XC21420222486530088)。2021年11月23日,经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12021J6833、12021J6830),上述批次“鸡胗串”、“猪肉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SB/T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1月25日我局收到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2021J6833、12021J6830),我局于2021年11月26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及《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结果告知书》阳市监检告字(2021)59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前以10元/袋的价格向武汉白沙洲销售了124袋“鸡胗串”、480袋“猪肉串”,货值金额604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召回公告),但由于销售时间过长,无法召回已销售产品,当事人配合我局执法人员将剩余未销售的336袋“鸡胗串”进行就地查封。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2月18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336袋“鸡胗串”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低温腌制库温度过高。2、未按照国家标准添加抗氧化剂。
整改情况:
(一)调整低温腌制库房温度,保持库温0摄氏度左右。并做好温度监控记录台账。
(二)按照国家生产标准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添加抗氧化剂,做好出厂检测。
(三)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学习公司质量手册,宣读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提高全体职工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再有产品质量不合格出厂的事情发生。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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