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恒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用油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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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103095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文件,我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阳新县辖区内食品进行抽样检查。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阳新县军垦良裕批发超市销售的豆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222486531028”,,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5日阳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湖北恒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当事人共生产“山茶油”300L,货值18000元,未销售。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7日将300L“山茶油”运往阳新三元实业有限公司精加工,2022年10月27日将样品送往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测,2022年11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2022】SP-1429)酸价项目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量》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当事人已经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恒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用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当事人进货未查验相关检验报告。
整改情况:进货渠道严格把关,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批次原料检测报告。
截止目前,当事人已整改。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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