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王能瑞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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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3-61916 | 发布日期 | 2023-08-23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局对编号(NO:12023E5695、NO:12023E5695)的检验报告不合格“香蕉、沃柑”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6月1日我局收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关于阳新县兴国镇啊凯果子园经营部(王能瑞)销售的香蕉和沃柑的不合格检验报告,2023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抽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当事人。2023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香蕉和沃柑”的进货来源及全部销售完毕的事实。2023年6月19日, 阳新县兴国镇啊凯果子园经营部(王能瑞)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农产品,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3年5月12日,我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阳新县兴国镇啊凯果子园经营部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测,2023年6月1日,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12023E5695、NO:12023E5695),鉴定当事人销售的香蕉、沃柑为不合格食品,2023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阳市监检告字﹝2023﹞20号),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是2013年4月17日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水果经营部活动。2023年5月12日,当事人是从阳新涂慧家购进的香蕉,购进数量:2件;2023年5月12日在当事人店销售, 销售价3.5元/斤;销售数量:1件;每件:18斤;销售金额63元,2023年5月12日,当事人从阳新诚信精品果业购进了一篓沃柑,销售价3.8元/斤, 一篓26斤;销售数量:10斤;销售金额38元,该批香蕉和沃柑的销售金额总计101元。该批沃柑和香蕉有进货发票,没有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日内己全部销售。
二、当事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2023年6月29日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01元;二、处罚款9899元;合计10000元。
三、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店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学习,对此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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