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董美康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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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3-00010 | 发布日期 | 2023-08-28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局对编号NO:SP202303565的检验报告不合格“红芸豆”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6月2日我局收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关于阳新县家佳康超市(董美康)销售的“红芸豆”的不合格检验报告,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抽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当事人。2023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红芸豆”的进货来源及全部销售完毕的事实。2023年6月16日, 阳新县家佳康超市(董美康)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农产品,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是2021年10月份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注册后,在阳新县城东新区华成新都东门经营的个体户。2023年5月6日,我局依法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红芸豆”进行抽样检测,样品抽样基数为2.057kg,样品数量为2.057kg。湖北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3年6月2日出具编号NO:SP202303565的检验报告,判定这批次“红芸豆”(抽样编号:GZJ23420000486830945)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农产品。本局于2023年6月5日依法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并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且未申请复检,2023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此批不合格的“红芸豆”是当事人于2022年5月以200元1件(38斤)的进价从九江新晨农副产品贸易商行购进,以8.8元每斤的价格摆放在超市内销售,截至抽样当日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共获取利润134.4元。
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8月24日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134.4元;2、罚款10000元,两项合计10134.4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本超市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购进“红芸豆”的时候没有落实好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没有向供货方查验检验合格报告。
企业整改情况:1、已停止购进同批次检验不合格的“红芸豆”;2、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截止目前,该企业仍在整改当中。
特此公告
阳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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