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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程伟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3-00015 发布日期 2023-09-14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程伟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号NO:B8D601008B8F6057138的检验报告不合格“小苔芒”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6月29我局收到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的关于阳新县果果水果经营部(程伟)销售小苔芒的不合格检验报告,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当事人。2023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小苔芒”进货来源及全部销售完毕的事实。2020年8月11日阳新县果果水果经营部(程伟)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农产品,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是2017年11月份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注册后,在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5-3号从事食品经营。2023年5月30日,我局依法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小苔芒”进行抽样检测,样品抽样基数6kg,样品数量2.189kg。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报告编号NOB8D601008B8F6057138的检验报告,判定这批次的“小苔芒”(抽样编XBJ23420222487535195)噻虫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3年6月30日依法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并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2023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此批不合格的“小台芒”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29日以111.72元1箱(28斤)的价格网络平台南昌市政公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购进,以8.8元/斤的价格摆放在超市内销售,截至抽样当日此批次“小台芒”已全部销售完,共获取利润134.6元。

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8月25日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4.6元;2、罚款5000元,两项合计5134.6元。

三、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店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此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如回,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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