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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洋港镇万家乐超市销售检验不合格黑芝麻酥糖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4-00016 发布日期 2024-02-20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洋港镇万家乐超市销售检验不合格黑芝麻酥糖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编号NO:12023J5911检验报告不合格“黑芝麻酥糖”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5月30日,我局依法委托湖北琪谱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产品依法进行了现场抽样检测,经检测该批次“黑芝麻酥糖”被判定不合格,为查明事实,我局于2023年11月27日立案,并指派我局两名同志进行调查。

经查,你是经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在阳新县洋港镇洋港街经营超市的市场主体。2023年10月23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购进的“黑芝麻酥糖”进行的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22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鉴定结果告知书》阳市监检鉴结【2023】61号,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请复检。2023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上述批次的“黑芝麻酥糖”已经销售完毕。2023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发现当事人是在2023年10月5日以55元一件的价格购进两件“黑芝麻酥糖”,以78.4一件的价格进行销售。由于当事人将上述检验不合格的“黑芝麻酥糖”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为156.8元。

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6.8元,并处罚款9843.2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三、阳新县洋港镇万家乐超市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对国家要求的标准意识不够的原因造成的。此外,该超市加强了《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学习,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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