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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好实惠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4-00024 发布日期 2024-03-13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好实惠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编号NO:120223L5037的检验报告不合格“生姜”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12月14日我局收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关于阳新县好实惠生活超市销售的“生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抽样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抽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当事人。2024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生姜”的进货来源及全部销售完毕的事实。2023年12月21日, 阳新县好实惠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是2021年8月份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注册后,在阳新县城东新区富阳路71号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2023年12月4日,我局依法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样检测,样品抽样基数为5kg,样品数量为2.264kg。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出具编号NO:SP202303565的检验报告,判定这批次“生姜”(抽样编号:XBJ23420222486941054ZX)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农产品。本局于2023年12月14日依法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并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且未申请复检,2023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此批不合格的“生姜”是当事人于抽样当日早晨以4.5元每斤价格从从李家湾菜市场购进,共购进10斤,以6元每斤的价格摆放在超市内销售,当日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共获取利润15元。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2月21日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6000元,两项合计6015元。     

三、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店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学习,对此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阳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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