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兴龙食品厂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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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4-00033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涉及我县兴龙食品厂生产的鸡蛋糕不合格食品安全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界天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阳新县兴龙食品厂生产的全家福营养鸡蛋糕[生产日期20231217,规格400g/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30800565630042”,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准0.06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2月20日阳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阳新县兴龙食品厂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厂共生产该批次“鸡蛋糕”300盒,货值18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阳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阳新县兴龙食品厂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该厂电子秤未校验。
企业整改情况: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加强计量器具的校验和设备管理,严格落实管理制度;2、提高和改善生产环境,严格按照保证食品安全储存运输食品,车间库房配备温湿度计,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3、严格落实成品出厂检验制度,做好出厂检验记录台账。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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