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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富池宏远山庄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4-00049 发布日期 2024-09-06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富池宏远山庄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安排,于2024年6月4日在富池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4日,本局依法委托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阳新县富池宏远山庄的盘子(瓷)进行抽样检测。2024年6月14日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24】-SP-0458,检验报告载明:被抽样单位阳新县富池宏远山庄,抽检时间:2024年6月4日,样品名称:盘子(瓷)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6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向阳新县富池宏远山庄送达了《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阳市监检鉴结〔2024〕11号)以及对应的《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对新县富池宏远山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操作间内盘子(瓷)是直接放在柜中备用的,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阳市监责改字〔2024〕895号)1份,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了拍照取证。2024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操作间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操作间内盘子(瓷)仍然是直接放在柜中备用的,并且未配备消毒柜、未见相应的消毒记录,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阳新县富池宏远山庄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对阳新县富池宏远山庄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主观上不够重视;2、经营状况不好,想节约成本。

  企业整改情况:1、添置消毒柜,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使用;2、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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