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富池鑫满轩酒店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16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安排,于2024年12月3日在富池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3日本局依法委托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阳新县富池鑫满轩酒店的菜盘进行抽样检测。2024年12月19日,我单位收到由湖北中检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12024L5009。检验报告载明:被抽样单位阳新县富池鑫满轩酒店,抽检时间:2024年12月03日,样品名称:菜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12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阳市监检鉴结〔2024〕49号)以及一份对应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餐具是叠放在厨房的操作台上,在厨房门口正对面有一台消毒柜未通电使用,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阳市监责改字〔2024〕1587号)1份,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了拍照取证。2024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操作间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配置的紫外线消毒柜正在通电使用,消毒柜中有一定数量的餐具正在消毒,而且当事人现场可以提供近期的消毒记录,并进行了拍照取证。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阳新县杨永琳沙县小吃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主观上不够重视;
2、想节约成本,配置了消毒柜但未正常使用。
企业整改情况:1、按相关要求正确使用消毒柜,并填写相关记录;
2、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