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家联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黄骨鱼”、“牛蛙”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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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42 | 发布日期 | 2025-08-21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局对编号NO:CCIC12511872的检验报告不合格“黄骨鱼”、“牛蛙”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6月24日我局收到委托检测机构湖北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关于阳新家联购物广场销售的“黄骨鱼”、“牛蛙”的不合格检验报告,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抽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认可检验结果,不复检。2025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农产品全部销售完毕的事实。2025年7月18日,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是位于阳新县红星大道50号经营食品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6月4日当事人从个人刘云仙处购进黄骨鱼和牛蛙,用于销售,黄骨鱼购进价16.5元每千克,购进了8千克,牛蛙购进价10元1只,购进6只,牛蛙销售价31.6元每千克,黄骨鱼销售价45.6元每千克,当日销售牛蛙2.206千克,黄骨鱼7.314千克,销售金额分别为69.7元和333.45元,现上述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分别为638.4元。当事人进货时未查看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未查看农产品合格证明,且提供的进货单据与供应商证件不符。本局执法人员和检验公司人员抽取黄骨鱼2.176千克、牛蛙2.206千克进行检测,2025年6月20日,湖北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CCIC12511865、No.CCIC12511872),称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黄骨鱼标准指标小于或等于100,实测值164,单项判定不合格;牛蛙标准指标小于或等于100,实测值306,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8月5日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38.4元;2、罚款19361.6元,合计罚没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该超市管理不严,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购进黄骨鱼、牛蛙的时候没有落实好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和索票索证制度。
经营户整改情况:1、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索票索证制度;2、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截至目前,该经营主体仍在整改当中。
特此公告
阳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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