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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限期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5 14:53 来源: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经查,位于阳新县经济开发区兴国高中西侧的“金马·雅仕兰庭小区”5#楼底层(靠近3层住宅楼位置)的建构筑物,规划验收时核定为消防通道,现已被封闭并改建为商铺。经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处建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审批手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建设。

此前,本机关已依法发布公告,督促相关权利人(建设人、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等)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并主张相关权利。但截至目前,相关权利人始终未到本机关主张权利、未接受调查处理。经核实,阳新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795915799X,法定代表人:马辉金)涉嫌为该处违法建设的建设人及权利人。

为查明事实、依法处理,现责令该违法建设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一、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并恢复该处消防通道的规划验收原状;

二、该公司应在自行拆除前及拆除过程中派人到阳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地址: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综合大道西26号)接受调查处理,如实说明情况、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不动产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违法建筑内有关财物,该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造成的损失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该公司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未拆除违法建筑的,本机关将依法认定违法建设事实,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报请阳新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费用及建筑垃圾清运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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