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限期拆除公告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5720 |
发布日期 |
2017-03-02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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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文件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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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限期拆除公告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十九条规定,请木林坝路紫光阁巷(电信小区旁)、立交桥下建行旁小巷、老鸿盛酒店楼下小巷三处巷内所有未经审批或使用期满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使用权人,于2017年3月5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逾期,我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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