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步行街实行严管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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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5726 | 发布日期 | 2017-05-06 | 发布机构 | 云上阳新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五城同创”推进会精神,回应广大市民的期盼和呼声,彻底改变步行街环境脏乱差的现象,真正实现“行商归点、坐商归店”的管理要求,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对步行街及像座、莲花广场流动经营摊点占道经营和固定商户出店经营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实行长效严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出店经营行为的商户请自行整改,在店内规范经营;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请自行撤离。
二、凡在2017年5月15日前未整改或撤离者,本局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的物品一律予以暂扣、没收处理,对有碍市容市貌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等实施强制拆除。
请广大群众与经营户积极配合,并予以支持和监督,共同营造整洁、优美、通畅、有序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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