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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zjj/2020-00030 发布日期 2020-08-04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县住建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管理,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我县商品房销售、房地产经纪行为的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特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得发布虚夸、虚假商品房销售广告,也不得以内部认购、团购优惠、发放VIP卡或其它形式吸纳客户。若有上述行为,我单位将暂停办理商品房项目的销售许可手续,直至处理整改到位。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明确开盘销售时间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二十日内必须开盘销售商品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其明确的期限开盘或开盘后有拒售行为的,其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作废,我单位可在三个月内暂停办理该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手续。

三、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销控表》应当包含商品房的幢号、房号、建筑面积、单价、认购或签约状况等内容;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还应按撞标注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或按套标注在建工程抵押情况。销售现场公式的《商品房销控表》应当与网上房地产的公示内容一致,否则,不予网上登记备案。

四、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在从事存量房中介业务过程中,如果有发布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项、截留房款、以公正委托方式利用信息不对称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赚取差价等相关行为,我单位可撤销相关中介机构备案登记 ,停止该机构和人员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没有备案登记而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可不予以办理交易业务并记入黑名单予以公示。

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恶意诋毁、中伤打击其他开发项目的行为,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商品房销售,不得采取超低价进行销售。严令禁止在其他房地产项目售楼处采取公开抢客源、恶意发传单等形式进行本项目销售宣传,或采取其他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严禁“一房多卖”、“ 一房两卖”等违法销售行为。若有上述行为,我单位将暂停三个月商品房项目的销售许可手续。

七、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除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外,我单位还将对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并通过媒体及微信公众号进行曝光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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