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发放2018年12月-2019年5月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补贴垫付资金的请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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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fgj/2019-00114 | 发布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自然资源、能源 | 所属机构 | 县发改局 |
县政府: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7]8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光伏扶贫项目服务的通知》(黄发改能源[2018]75号)文件要求,对光伏扶贫收益提出明确要求,要保障光伏扶贫项目发电收益及时足额到位。按照电费“一月一结算”,补贴“一季一结算”原则,由电力公司及时将上网电量按月进行结算,建立国家补贴资金垫付机制,在国家、省补贴资金到位前,依据发改、扶贫、供电等部门核算的数据,由各县(市)、区财政先行垫付。国家、省补贴到位后,县(市)、区电力公司及时将垫付资金归还。截至2018年11月,我县共垫付和发放四次补贴资金,共计730.9万元。
目前,我县204个并网发电光伏扶贫项目均已录入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内,其中123个已通过国家审核,81个待审核。已通过国家审核的123项目中有80个项目已纳入国家第二批光伏扶贫补贴目录清单中。
按照县供电公司提供的发电量以及县扶贫办审核,国家公布补贴目录中的80个项目,2018年12月1日—2019年5月31日发电量416万度,上网电量416万度,共需垫付补贴资金299.52万元(国家补贴174.72万元;省级补贴41.6万元;市级补贴41.6万元;县级补贴41.6万元)。
依照国家补贴资金垫付机制的要求,建议国家补贴和省级补贴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县供电公司;市、县补贴由县财政局直接下拨镇区财政所(市级补贴由县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未下达前先行垫付)。
妥否,请批示。
附表:1、阳新县2018年12月1日—2019年5月31日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发电补贴资金发放表(国家补贴、省级补贴)
2、阳新县2018年12月1日—2019年5月31日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发电补贴资金发放表(市级补贴、县级补贴)
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新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阳新县供电公司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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