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发放2022年1-5月光伏扶贫电站补贴垫付资金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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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fgj/2022-00081 | 发布日期 | 2022-11-17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所属机构 | 县发改局 |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7]8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光伏扶贫项目服务的通知》(黄发改能源[2018]75号)文件要求,对光伏扶贫收益提出明确要求,要保障光伏扶贫项目发电收益及时足额到位。按照电费“一月一结算”,补贴“一季一结算”原则,由电力公司及时将上网电量按月进行结算,建立国家补贴资金垫付机制,在国家、省补贴资金到位前,依据县电力公司提供的电量,经县农发公司核算数据,由各县(市)、区财政先行垫付。国家、省补贴到位后,县(市)、区电力公司及时将垫付资金归还。
我县光伏扶贫项目2016年实施,共建设光伏扶贫电站204个;2019年底,“两镇一区”划转3个村3个光伏扶贫项目,目前,207个并网发电光伏扶贫项目均已录入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内,并且均已通过国家审核分批次纳入国家财政部补贴目录清单中。
按照县供电公司和金海管理区扶贫办提供的发电量,国家公布补贴目录中的207个项目,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上网电量910.36万度,需垫付补贴资金575.38万元(国家补贴395万元;省级补贴90.19万元;县级补贴90.19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7日-6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7322427。 地址:阳新县发改局办公室。
特此公示。
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7日
附表:阳新县2022年1月1日—5月31日光伏扶贫电站发电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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