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成立阳新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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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103088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所属机构 | 县司法局 |
各镇场区党(工)委,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阳新县委、阳新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阳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法治专业人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八五”普法纵深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阳新县“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团成员由我县熟悉党内法规或具有较丰富法律知识的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知名律师组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讲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宪法、民法典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等;
(三)党内法规。
二、人员调整
讲师团成员(详见附件1)任期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或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推荐单位应当及时向县普法办提出退出申请,并推荐一名专业讲师进行替换,县普法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工作职责
(一)为全县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开展法治培训;
(二)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三)积极参与新闻传媒的法治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群众以案释法、传播法律知识;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对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五)参与普法教材、宣传资料的编写活动;
(六)完成县普法办委托的其它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在每次授课前要认真备课,确保授课质量。授课后,要将授课内容、时间、地点、授课单位、人数等相关情况(详见附件2)及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交至县普法办备案。
(二)县普法办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讲、宣传活动。普法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普法讲师团成员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各镇场区、县直各部门需要邀请普法讲师团成员授课,可与县普法办联系,也可直接与他们本人联系,并报县普法办备案。
(四)县普法办将对工作负责、实绩突出的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全国、省、市、县“八五”普法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人选。
县普法办地址:县司法局405室 联系电话:7354246
QQ:1628106284 联系人:王水泉
中共阳新县委宣传部
阳新县司法局
阳新县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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