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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长期停运客运车辆线路牌号及车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25 09:36 来源: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加强对客运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经我中心核查,下列客运车辆及所属线路(详见附件)存在上述情形,已符合自动终止经营的认定条件。现依法对相关车辆的客运线路号牌及经营许车辆予以注销,自即日起生效。

原相关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及线路标志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上述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已注销客运线路牌号与车辆明细表

阳新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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