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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索引号 000014349/2022-54756 发布日期 2022-07-19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所属机构 县人社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毕业年度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大学生见习补贴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县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6、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300-1500元。.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见就业或创业培训的,可申请就业或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2000元。

7、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

对在我县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①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享受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②就业见习补贴。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①社会保险补贴。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②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毕业年度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享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创业政策?

①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县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②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经省级部门审核认定的,可享受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③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300-1500元。

④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县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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