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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就业援助政策
索引号 000014349yx_yjglj/2022-00006 发布日期 2022-07-20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所属机构 县人社局

就业援助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均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2、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部分。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4、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扶贫车间:对吸纳5名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扶贫车间,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不重复计算。

5、公益性岗位安置

对通过市场就业常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重点是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国网脱贫劳动力。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6、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就业援助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均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①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部分。

②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享受吸纳就业补贴。

③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扶贫车间吸纳5名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按每吸纳一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奖补。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四、就业困难人员如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对通过市场就业常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重点是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国网脱贫劳动力。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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