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现将2018年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实验小学(含实验小学十里湖校区)、实验二小、富川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白杨小学、十里湖小学、双港小学、彭山小学在籍六年级学生。
二、招生学校
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白杨中学
三、入学条件
(一)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者
城区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既有城区户口又有城区房产的,优先以其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二)只有城区户口者
1.城区小学毕业生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中,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须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父母丧失监护能力,学生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须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三)只有城区房产者
1.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现居住地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但无房产证的。须出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水电费发票等原件,然后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居,但户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者。须出示户籍、房产证明、社区打印盖章的网络版《湖北省全员信息人口核查卡》(家庭情况证明)等原件,然后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无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者
该类学生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义务教育择校对象,原则上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如回原籍就读确有困难的,则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城郊初中学校就读。
(五)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审查核实后,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应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本、租房合同、居委会盖章的《湖北省全员信息人口核查卡》等原件;
2.城区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盖章)、社会保险、营业执照等原件。
(六)其他特殊情况者
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商务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教科审定后,统筹安排学位。
(七)特别提醒
1.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资料,资料通过审核后进行划片招生。今年小升初网报一旦关闭,将不再安排补报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无效材料的,将调节到城郊初中学校就读。
2.富川中学完成本区域范围招生后,若有剩余学位,将根据家长填报志愿学校人数进行随机摇号录取。
四、招生工作日程时间安排
1.5月22日,召开小升初招生工作会议
2.5月23日,建立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3.5月24日--6月15日,家长上网上传资料
4.6月20日--22日,网上审核
5.7月上旬,家长网上查询审核结果
6.7月中旬,公布城区小学升初中录取结果
7.7月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
阳新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