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印发《阳新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jyj/2019-00044 | 发布日期 | 2019-05-31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科技、教育 | 所属机构 | 县教育局 | |
各镇(场)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阳新实际,特制订《阳新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阳新县教育局
2019年5月5日
2019年阳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认真实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缩小区域内校际差距,加快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和大班额现象,促进农村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和解决城区学生学位不足入学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县为主,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入学依据“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学校参与招生工作具体事务,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招生。
乡镇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也可根据交通状况、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划定招生范围。
乡镇初中: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镇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
城区中小学:原则上坚持相对就近入学与安全方便相结合,尊重历史与面向未来相结合,区域均衡与整体发展相结合,依据街道路段、社区网格划定招生范围。
三、具体要求
1、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做到“八个统一、八个严禁”, 统一划分学区,统一公布招生信息,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审核内容,统一公布招生名单,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严禁到非服务区进行招生宣传,招揽生源,违规招生,严禁择校(初中择校生不享受阳新一中分配生计划),严禁将小学招生与幼儿园挂钩、初中招生与小学挂钩,严禁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违规办理借读手续,严禁对在校生开除、退学、强制转学、拒绝报名,严禁编快慢班,办实验班、特长班等,严禁大班额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
2、把握时间节点,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①5月上旬,以乡镇为单位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基教科。
②5月下旬,组织学校登记新生信息,审查户口、房产证、进城务工有关证明等相关资料。8月31日之前,学校要将学生入学通知书及时发放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里。
附件:1、阳新县城区“幼升小”招生方案
2、阳新县城区“小升初”招生方案
3、阳新县城区学校插班生招生方案
阳新县教育局
2019年5月5日
附件一
2019年秋季阳新县城区幼儿园升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黄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阳新县《2019年阳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特制定2019年秋季城区幼儿园升小学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义务教育择校行为。
三、招生学校
实验小学(含实验小学教育城校区)、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富川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开发区中心小学。
四、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本部700人、实验小学教育城校区200人 、实验二小700人、实验三小600人、富川小学600人、兴国镇中心小学700 人、前进小学150人、开发区中心小学450人,共计4100人。
五、招收对象
城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六、入学条件
1、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及父母有城区户口、城区房产的,若两证地址不一致,优先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现居住的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只有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须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3、只有城区房产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现居住的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房产无房产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水电费发票(3个月以上)等原件,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调查核实后,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需提供材料如下:
(1)户口本原件、租房合同、居委会开具的《湖北省全员信息人口核查卡》;
(2)城区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证明(连续6个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最近一年)和经商营业执照原件;
(3)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5、其他特殊情况者
符合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子女,须由父母持商务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定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城区小学本校教师子女可根据学位情况尽量安排在本校就读。
6、特别提醒
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是必传证件资料,教育局根据家长正确提交的资料并通过审核的顺序安排学位,家长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逾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以安排学位。
七、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5月27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5月28日,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审核小组和完成城区区域网格划分
3、5月30日-6月15日,新生家长上网登记学生信息申请学位(登记网址为 http://yxcqysx.com/)
4、6月下旬,网上审核
5、7月上旬,现场审核、制定招生区域划分
6、7月中旬,公布幼升小招生录取结果
7、8月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各部门职责
整个招生工作采取网上招生系统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家长网上填报并上传图片后,等待网上资料初审结果,部分学生需再参加现场审核。在网上填报过程中,家长对照系统要求,完成招生工作程序。
1、教育局工作职责:①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审核小组,组织招生审核小组开展审查工作;②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各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等信息;③统一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各小学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取消小学附属学前班可直升本校小学一年级等违规招生行为;②分管教务工作副校长、主任作为县教育局成立的城区小学招生审核小组成员,在城区小学招生审核小组领导下工作,审核学生信息,完成学校招生审查工作;③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教育局的公开监督。
3、城区各幼儿园工作职责: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回收回执并保存;辅助本园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招生信息登记系统”,并督促完成学生相关信息录入。
4、各部门均应设立招生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附件二
阳新县2019年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政策,做好我县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教育公平为目的,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加快解决城区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阳新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划片原则
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实行网上招生。
三、招生对象
实验小学(含实验小学十里湖校区、教育城校区)、实验二小、富川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开发区中心小学、十里湖小学、彭山小学在籍六年级学生。
四、招生学校
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白杨中学
五、招生计划
实验中学1350人,富川中学 1350人,阳新三中1200人,白杨中学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300人,共计4200人。
六、划片方法
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富川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开发区中心小学、十里湖小学、彭山小学毕业生对应升入初中学校为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白杨中学。其中,十里湖学校毕业生对应升入实验中学;彭山小学毕业生对应升入白杨中学;实验小学十里湖校区学生按志愿对应升入城区初中学校;其他学生均以户籍、房产证为准,实行划片对应入学。
七、入学条件
(一)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者
城区小学毕业生本人及父母既有城区户口又有城区房产的,优先以其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二)只有城区户口者
1.城区小学毕业生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须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父母丧失监护能力,学生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须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三)只有城区房产者
1.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现居住的上传网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城区有住房,但无房产证的,则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调节录取,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水电费发票(须提供3个月以上的)等原件。
3.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居,但户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者,须出示户籍、房产证明、社区打印盖章的网络版居民信息采集卡(家庭情况证明)等原件,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调节录取。
(四)无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者
该类学生属于国家严令禁止的义务教育择校对象,原则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如回原籍就读确有困难的,则由教育局调节录取到城郊学校。
(五)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审查核实后,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应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租房合同、居委会盖章的《湖北省全员信息人口核查卡》;
2.城区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证明(连续6个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最近一年)和经商营业执照原件;
(六)其他特殊情况者
1、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商务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教科审定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2、城区初中本校教师子女可根据学位情况尽量安排在本校就读。
(七)特别提醒
根据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有效资料并通过审核的先后顺序安排就读学校。逾期未提交或提交了无效材料的,则视为放弃申请城区初中学校的入学资格,由教育局安排到城郊初中学校或乡镇初中学校就读。
八、招生工作日程时间安排
1、5月27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5月28日,完成城区区域网格划分和成立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3、5月30日--6月15日,家长网上上传小升初划片招生资料(登记网址:http://yxcqxsc.com)
4、6月下旬,网上审核
5、7月上旬,家长网上查询审核结果
6、7月中旬,公布城区小学升初中录取结果
7、8月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
九、各部门职责
整个招生工作采取网上招生系统的工作模式。家长网上填报并上传资料(证件原件照片)后,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片区人数对网上资料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划片;资料审核不合格的,则不安排学位或安排到城郊学校就读。
1、教育局工作职责:①成立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审核小组;②致家长一封信,公开招生政策和各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等信息;③指导和监督招生审查工作;④统一发放城区初中录取入学通知书。
2、各小学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回收回执并保存;②指导家长完成上网填报工作;③分管教务工作副校长、主任作为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审核小组成员,协助教育局的招生审核工作。
3、各初中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小升初招生政策;②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教育局组织的小升初招生审核工作;③统一入学时间,印制入学须知;④依据教育局录取名单,做好学籍对接国网工作。
附件三
2019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校转学插班工作方案
根据《阳新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城区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插班对象
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家长可向招生学校咨询本校招生范围)。
二、工作原则
(一)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本年度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统筹安排到下一学年度插班,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插班申请。
(二)以下情况不予转学插班:从2016年实行网上招生起,小学起始年级未满6周岁入学的学生;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六年级第二学期、九年级第二学期)。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生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日—10日。
(二)报名地点
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到所申请学校进行登记,接受学校审核。
(三)报名材料
1、户籍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就读学校。
2、房产材料: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学生或父母对房产证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有住房但无房产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水电费发票(报读前三个月)等原件,无房产证的学生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3、县外学校转入需提交户籍或房产证明、国网学籍卡片。
4、招生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审核插班生上报材料原件,并于8月12日前将插班生名单及学生家长上报的材料复印件送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办理转学手续。
5、招生学校通知申请已合格的学生报到入学。
6、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收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五、注意事项
(一)家长和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报到入学等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插班申请;
(二)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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