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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2026年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6-08-27 15:53 来源: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以来,我县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纠治导游违规执业、不合理强制消费等行业突出乱象。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案释法的震慑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督促文旅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现将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查处的2026年第二批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6月22日,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互联网巡查时发现,某户外俱乐部在社交平台发布三清山两天一晚旅游招徕信息,组织游客从阳新县出发出行。经查,该旅游活动由李某组织、王某负责财务管理及行程策划,二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招徕、组织游客的旅游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6年8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李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69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8月4日,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开展互联网市场巡查工作中,发现某户外俱乐部违规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经查,在本次组团出游过程中,人员王某全程负责现场工作,主动向游客讲解景区景点详情、介绍配套旅游服务。当事人王某未依法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不具备合法导游执业资质,擅自私自从事导游执业活动,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8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对王月礼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6月24日,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排市镇滴水崖景区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李某正在为入园游客提供景区讲解服务。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现场要求其出示有效导游执业证件,李某当场承认其未取得导游证。经查,李某经他人介绍,私自为三名游客提供景区讲解服务,并以现金形式收取导游服务费50元。李某在未取得任何导游执业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导游执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026年7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李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0714-7353608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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