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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0年度贫困大学新生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0014349yx_mzj/2020-00053 发布日期 2020-08-20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2020年度贫困大学新生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为了缓解我县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新生就读大学的经济压力,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救助管理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确保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二、救助对象、标准及认定要求

(一)救助对象

1、2020年被全日制高等院校统招录取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2020年被全日制高等院校统招录取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

3、2020年被全日制高等院校统招录取的低收入对象;

4、2020年被全日制高等院校统招录取的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象。

(二)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一次性救助5000元。

(三)认定要求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须办理相关手续(一式 1份):

1、填写《阳新县贫困大学新生救助申请审批表》;

2、提供相关材料:①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②考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③社会救助证(复印件);④贫困户贫困手册(复印件);⑤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相关证明;⑥户主身份证(复印件);⑦户主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回执单。

三、申请、审核、审批方式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属地原则向由镇(区)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镇(区)民政办和协管员应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各救助对象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将救助金拨付县农商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申请截止日期 :   2020年9月20日  

五、监督管理

(一)各镇(区)民政办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做好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核和公示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维护社会稳定。

(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救助资金。如发现因工作失职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非法手段获取资助资金的,将追回救助资金,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阳新县民政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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