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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民政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34353 发布日期 2022-05-10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民政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民政办,各业务股室:

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稳定实现综合救助、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按照《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今年4月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年度核查工作,有效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二、核查范围

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40%精减退职人员、福利托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补贴对象。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宣传发动(4月下旬前完成)。各镇(区)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细化方案,把工作要求贯彻到镇驻村(居)干部和村(居)委会,并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宣传与培训,提高镇(区)、村(居)经办人员政策执行力,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入户核查(5月上旬前完成)。各驻村干部要会同村(居)委会干部对辖区内所有社会救助对象和新申报对象进行入户核查,核实救助家庭人口变化情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确保入户率100%。

(三)收入核算(5月中旬前完成)。各镇(区)要组织专班人员,按《阳新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阳新县农低保家庭农副业收入核算办法》和《阳新县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评估标准》的规定,分村按户地对被调查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核算评估,确保核算率100%。

(四)民主评议和初审公示(5月下旬前完成)。民主评议会由各驻村干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议,确保评议率100%。评议结果由各村进行初审公示,同时镇(区)民政办要进行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初审录入和申报工作。

(五)县级入户抽查(7月中旬前完成)。6月份至7月中旬,民政局组织专班会同各镇(区)民政办对申报对象进行入户抽查,查基础台账、查审核准确率、查民主评议、查公开公示,入户调查,抽查率不低于30%。各镇(区)、村(居)必须设立固定公示栏或公示墙,对最终核定的享受对象进行长年公示,并加强对公示栏的管护。同时,各镇区协管员完成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更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区)要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对象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动态管理制度和近亲属备案等政策规定,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明责、确责、追责的要求,加强县、镇(区)、村(居)三级责任落实,县民政局组织专班加强指导与验收,各镇(区)实行党委班子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办法,把责任压实到每一个干部身上。

(三)加强部门协作

各镇(区)民政办要主动争取辖区政府对社会救助年度核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落实镇(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民政部门业务指导责任、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镇(区)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加强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领取的低保金要依法予以追回。

(五)加强规范操作

1.加强近亲属备案制度。全面清理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对需要纳入备案管理的对象,镇(区)要如实登记,报县局备案,进行100%入户核查。

2.加大重点救助力度。对于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重残等人员,依规实施重点救助。

3.强化动态管理和公开公示工作。完善动态管理按月申报机制,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掌握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和收入发生变化情况,按月及时上报调整意见,坚决杜绝死亡对象享受救助现象发生。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县、镇(区)、村(居)常年公示制度。

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区)需全力以赴,县局将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年度核查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阳新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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