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阳新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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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668 | 发布日期 | 2018-03-15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
各镇(区)人民政府:
《阳新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为我县2018年实现整体脱贫打好坚实基础。
附:《阳新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精准扶贫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实施和完成,确保2018年全县脱贫摘帽总体目标的实现,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着力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努力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2017〕9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17〕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紧紧围绕我县扶贫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危房改造工作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以保障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确保2018年前圆满完成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切实改善贫困户的住房安全和农村居住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帮助建档立卡等贫困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标准,防止大拆大建。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地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完成1450户,各镇(区)对照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表(详见附件),精心组织,制订方案,确保2018年10月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2018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按2017年建立的危改存量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已享受异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农户,不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二)改造方式和标准。改造方式主要有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修缮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2018年实施加固改造比例原则上达到60%。D级危房改造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五、时间要求
2018年3月15日前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包括改造方式、建设规模和建立农户档案等相关内容。3月至10月底全面实施农村危房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完善档案资料,并将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办公室、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分两批进行检查验收,7月、10月各一批,竣工一批、验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10月底全面完成。
六、补助标准
根据《阳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分为三类:一类维修加固补助12000元;二类D级危房中的一般贫困户,户均补助20000元;三类为D级危房中的特殊贫困户,户均补助30000元(总量控制在年计划的20%以内)。
七、工作程序
(一)户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向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一卡通帐号、建档立卡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组评议。村民小组组织召开村民会议,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上报村委会。
(三)村公示。村委会接到申请和村民小组评议结束后,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区)政府,填写《阳新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镇审核。镇(区)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扶贫办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认真填报《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审核结果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县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审批。各镇(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与批准的危房改造户签订改造协议。
(六)组织实施。各镇(区)政府根据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实际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最低建设标准和建筑节能要求,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保证改造质量和效果。要健全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指导、发放明白卡等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宣传工作,促进危房改造各项政策落实,提高危房改造的综合效果。
(七)检查验收。各镇(区)人民政府要对危房改造工作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和监督,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组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扶贫办、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逐户填写《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表》和《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表》。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镇(区)完成进度按覆盖不少于40%的行政村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各级验收不合格的均应取消危房改造资格。
(八)资料整理、归档。各镇(区)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填写,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同时,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危改竣工后档案送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镇(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每个改造户落实一名镇村干部包保负责,实行“包成本预算、包资金筹措、包建房选址、包建设工期、包质量安全、包危房拆除”的“六包”责任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补助对象的审核,切实把有限的补助资金用于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最基本保障住房的对象。
(二)严把工程质量关。各镇(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新建住房选址科学、符合抗震、居住安全,又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政府负总责为主导,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具体抓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对危改房进行巡查与指导,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镇(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社〔2016〕216号)、《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7〕29号)、《阳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阳政办发〔2017〕6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由县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镇(区)要畅通工作信息,加强工作协调,及时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落实工作“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反映建设进度、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并上报有关领导、部门,反馈到各镇(区)。
(五)加强督查奖惩。各镇(区)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组织县委督办室、县政府督办室和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区)进行定期检查督办,随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并将日常督办检查的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扶贫工作考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督查发现或群众举报上访经查实有以下现象,予以取消危房改造资格:一是滥用职权、优厚亲友,改变危房改造对象;二是弄虚作假、张冠李戴,用“空头户”套取资金挪作他用;三是危改房严重超标准建设的;四是其它不符合有关政策、验收不合格等。同时,对上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报上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和问责。
附件:阳新县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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