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公共服务人员住房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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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jj/2023-00015 | 发布日期 | 2023-07-13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公服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
公服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租赁的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公共服务人员保租房对象
在阳新城区无房(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阳新城区无房,且在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申请公服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区工作者、就业援助、民政救助、住房保障、环卫、公交、供水、供电、供气、辅(协)警、城管协管,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出租车司机以及其他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优先解决青年教师、医护工作者、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街道社区工作者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二)“新黄石人”。包括来我县城区就业(含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不满5年的非阳新城区户籍人员及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在我县就业创业的“新黄石人”;通过市场化组团式引进我县就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
(三)新就业大学生(35岁以下)。含在我县高校应届毕业生、来(回)我县就业创业的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其他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员。
三、保障标准
(一)面积标准。公服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最小不低于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面积误差控制在3%以内)。
(二)租金标准。公服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金水平的70%评估确定。单套房屋租金自租赁之日起,5年不变;5年后,每3年调整一次。
(三)先租后售。采取先租后售的公服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满5年后,仍无其他住房的,可申请将所承租的住房转为共有产权住房,一次或分次(原则上不超过3次)买断全部产权。首次购买比例不得低于50%,5年内已交租金可计抵购房款(视同产权共有)。
(四)租购同权。公服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五)公积金贷款政策。承租人缴纳租金有困难的,每年可最高提取1.5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四、租赁管理
公服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既可以直接面向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员出租,也可以面向用人单位整体出租,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本单位员工入住。原则上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用人单位整体承租的,申请人(单位)应及时向运营单位报送入住人员信息及入住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配合做好合同签订、入住人员条件审核、费用收缴、退租和入住人员管理等工作。
五、办理方式及联系电话
(一)办理流程。城投保障公司受理申请、签订合同→县人社部门、县保障部门审核→城投保障公司公示→县保障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提交资料要件。①阳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需一年工资流水或一年以上社保(申请之日前一年);③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及不动产无房证明(单人申请提供个人资料)
(三)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县住房保障中心电话:0714-7337455
县城投保障公司电话:0714-7307400(阳新县家天下售楼部旁,双港大道和彭山大道交汇处,尚书院对面,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展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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