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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民政局关于撤销阳新县兴农种植业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1-81912 发布日期 2021-09-02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其他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阳新县民政局关于撤销阳新县兴农种植业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的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本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如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撤销社会组织名单:阳新县兴农种植业协会、阳新县青年企业家联谊会、阳新县实验中学助学会、阳新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家协会、阳新县扶贫志愿者协会。

阳新县民政局

二0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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