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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阳新县2022年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mzj/2022-00010 发布日期 2022-06-17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阳新县2022年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为做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热情,体现社会组织公益性、互助性、慈善性,结合社会组织自身特点,制定《阳新县2022年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应当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积极申报参与。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规范运作,保证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的执行,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展示示范效应,推进我县社会组织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阳新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6日

阳新县2022年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经县民政局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金预算及来源

项目资金是县级福彩公益金及部分省财政安排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补助资金。

二、项目资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2022年项目重点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等社会服务,体现公益性、互助性、慈善性面向贫困群众的志愿服务项目,重点围绕面向贫困群体的志愿服务和社工服务,以及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健康帮扶、志愿帮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社区社工服务以及文明城市创建、社会组织培训等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项目不资助基建、投资、研究、宣传、讲课、图书赠送、旅游、考察、软件系统开发等活动,除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外,受益对象宽泛、无针对性且非针对困难群体的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三)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备案仅限社区社工类组织),近两年度年检合格,无重大违法记录,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执行能力强、诚信自律良好的工作队伍;

(五)获得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达到3A级以上、县级党建工作荣誉称号的社会组织优先。

四、项目实施主体及流程

县民政局组织评审组对立项进行评审、后期项目管理、评估验收。

(一)项目申报。(即日起至6月26日)

通过“阳新县社会组织”QQ群文件平台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于6月26日17时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67752327@qq.com。每个社会组织可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办公室联系人程静,联系电话:7336113。

(二)项目评审(6月27日至30日)

1、资格初审:对提交的电子申请书进行初审,汇总后提交评审组进行评审。

2、评审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评审,包括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主要特色、预算的编列及配套资金等情况。申报项目实施地为阳新县(重点实施范围为城区)。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助力乡村振兴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有持续性、预算支出明细合理的项目。评审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名后择优,进入公示环节。

(三)项目公示(7月20日前)

项目评审通过,将在阳新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项目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核申请。项目公示结束后,对公示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其资格,空出名额,按照评审组项目排名的顺序依次进行公示。

(四)项目材料报送。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在接到立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办公室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1、项目纸质申报书(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书等。

逾期报送或纸质申报书和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将取消立项资格。以上材料经项目办公室审核,并由县民政局盖章后,项目即告生效。

五、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项目办公室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六、项目管理、评估验收

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由县社会组织股负责组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对项目日常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项目执行单位要自觉接受检查、审计和监督。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并与社会组织年检、评估、表彰、行政处罚等相衔接。

七、资金管理

项目立项后,资金由县民政局按程序一次性拨付给社会组织,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八、宣传总结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在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公益活动内容,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让全社会更多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图片及文字材料等,建立项目专门宣传档案,及时向县民政局报送项目新闻稿件。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并附相关宣传报道图片资料,书面总结报送县民政局。

附件:阳新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阳新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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