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阳民民登〔202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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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3-23309 | 发布日期 | 2023-03-30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所属机构 | 县民政局 |
罗梅花、董鑫建等发起人:
你们于2023年3月24日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成阳新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准予成立登记阳新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阳新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后,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
阳新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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