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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8869 发布日期 2023-04-21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2年12月31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2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网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直接登记的,直接报送登记机关。

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年度公益活动及参与乡村振兴情况;

(十)年度交流与合作情况;

(十一)接受监督及表彰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四、年检工作流程

(一)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在首页的“湖北省特色服务”栏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按本单位所属性质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项进入,按照规定要求逐一填写相关表格。

(二)网上填写完成后,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网上初审(直接登记除外)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三)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社会组织将网上年检资料打印装订成《2022年度年检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首页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确认(直接登记除外),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报送至阳新县民政局进行最终审核,签署年检结论。

五、提交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2022年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建设情况表》;

(五)有关工作补充说明材料;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经县民政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的社会组织,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2、《社会组织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3、《阳新县社会组织党建和廉政工作承诺书》。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参与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作为等级评估、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填写《年检报告书(2022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纸质资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阳新县民政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工作。

(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

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714-7314510、7336113;

阳新县社会组织工作QQ群:652506277


阳新县民政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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