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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阳民社罚决〔2023〕1号)
索引号 000014349/2023-96674 发布日期 2023-12-22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阳民社罚决〔2023〕1号)

民社罚决〔2023〕1号

当事人:阳新县体育舞蹈协

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文化馆(城东)

型:社会团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柯昌松

经调查,你单位2021年度、2022年度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阳新县人民政府或上级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阳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新县民政局

2023年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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