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阳民社罚决〔2023〕2号)
索引号 000014349/2023-96675 发布日期 2023-12-22 发布机构 县政府部门
文号 文件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阳民社罚决〔2023〕2号)

民社罚决〔2023〕2

当事人:阳新县白沙镇金太阳幼儿园

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潘祥村

型:民间非企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莲花

经调查,你单位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民办非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阳新县人民政府或上级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阳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新县民政局

2023年12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