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71941 发布日期 2024-11-21 发布机构 县政府部门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或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全县性社会组织。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自愿申报更高等级评估的全县性社会组织。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连续参加2022、2023年度检查或年报的;

22022、2023年度检查结论有一次不合格的;

32022、2023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2、2023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未建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出现不予评估情形,或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开展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或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按照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共分为6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等4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1类,基金会1类。

三、评估等级及时效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

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四、评估程序

(一)评估申报。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10月20日前报送评估申报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申报的社会组织参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业务培训。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专业团队,适时对参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评估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现场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评估专家组,在县民政局监督下进行实地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五)等级评定。民政对第三方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审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相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引导发挥积极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社会组织要把评估作为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途径,积极申报参评。

(二)积极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拟申报参评社会组织请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认真准备评估材料。评估资料按2022、2023两个年度准备,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涉及周期性事项的,备查资料要形成闭环。

(三)按时报送、规范填写评估申报书。请参评社会组织将评估申报书于2024年113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逾期送不受理。评估申报书内容按要求填写完整,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四)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社会组织一经申请参评,原则上不退评。确因准备不足、自愿退评的,须在评估机构实地评估前2个工作日书面向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申请退评。专家组实地初评后不得退评;退评的,2年内不再受理参评申请。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不正当履职的,取消委员或专家资格。

(五)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水平。参评社会组织要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标对表,抓好整改提高,推动社会组织以评促建、以评提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静7336113

阳新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