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阳民社登〔2024〕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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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3975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张敏、侯安民、朱世明、陈绪辉、孙林 :
你们于2024年11月26日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成立阳新县警察协会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准予成立登记阳新县警察协会。
阳新县警察协会成立后,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
阳新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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