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决定书(阳民民变〔202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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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5-52039 | 发布日期 | 2025-07-17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我局于2025年7月17日收到你单位提出关于业务范围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业务范围变更为一、为各类有需要的社会弱势群体精神文明建设及各项基层服务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二、为本土社工人才、社区专职工作者、社会组织提供社区工作理论培训和方法交流的平台;三、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基层治理、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社会调查、统计调查与分析、社会养老、青少年成长、妇女儿童服务、社会救助、康复助残、心理咨询、慈善公益、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各类社会工作评估等其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四、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开展与传播公益文明有关的活动,助推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
阳新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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