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决定书(阳民民登〔2026〕02号)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24123 | 发布日期 | 2026-04-29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
李斌 肖绪新 柯泾水:
你们于2026年4月28日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成立阳新县永兴商事调解中心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决定准予成立登记阳新县永兴商事调解中心。
阳新县永兴商事调解中心成立后,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
阳新县民政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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