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决定书(阳民民变〔2026〕9号)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42874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
阳新县新岸司法社工服务中心:
我局于2026年7月28日收到你单位提出关于住所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阳新县新岸司法社工服务中心住所由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陵园社区居委会变更为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红星大道42号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二楼210室、211室。
阳新县民政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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