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龙港冶商平价连锁超市销售不合格苔菜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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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1-00003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局对编号NCP20420222486906019检验报告不合格苔菜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9月9日,我局依法委托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个体户江大坤销售的苔菜进行抽检检测,经检测该批次苔菜被判定不合格,为查明事实,我局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并指派我局两名同志进行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在阳新县龙港镇龙港街冶商超市经营的苔菜销售,2020年9月9日我局依法委托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该个体户的苔菜进行抽检检测。2020年10月5日该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CP20420222486906019,经抽检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0月13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测结果告知书(阳市监检告字[2020]39号)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申请复检。抽样基数:10kg,抽样数量:082kg,当事人该批次上架的苔菜当日都被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封装送检,当事人已将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当日全部销售完毕,货值50元,获取非法所得9.6元。
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三、阳新县龙港镇冶商平价连锁超市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其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对国家要求的标准意识不够的原因造成的。此外,该超市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学习,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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