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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兴国镇民心美食店(袁海波)制售不合格手工油条核查 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1-00026 发布日期 2021-02-25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兴国镇民心美食店(袁海波)制售不合格手工油条核查 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2020]SP-1569的检验报告不合格手工油条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12月18我局收到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关于袁海波制售手工油条的不合格检验报告,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并于2021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手工油条的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的事实。2021年1月4日,袁海波制售未经检验合格的手工油条,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0年11月27日,我局依法委托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你当日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测,样品抽样基数为35根,抽样数量为6根。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20年12月10日出具编号:NO:[2020]SP-1569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表明你所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2月18日我局向你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阳市监检告字[2020]76号和《检验检测报告》([2020]SP-1569),告知你在法定期限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但你在决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在抽样检测当天你制作该批次油条35根,且你以1元1根的价格对外销售,当日已全部销售完。获取利润35元。

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5035元。上缴国库。

三、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店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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