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阳新县韦源口镇缘之源纯净水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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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9183 | 发布日期 | 2022-10-13 | 发布机构 | 黄石市阳新县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阳新韦源口镇缘之源纯净水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韦源口镇缘之源纯净水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316551474B,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日,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托对当事人2022年7月1日生产、“缘之源富氧纯净水”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2年7月26日,经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12022G5089),证明上述批次“缘之源富氧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标准指标n=5,c=0,m=0,实测值:370.1.1.0.0,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7月27日我局收到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12022G5089)并于2022年8月3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及《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阳市监检告字[2022]31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以5元/桶的价格将2022年7月1日生产剩下44桶“缘之源富氧纯净水”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20元。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召回公告),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9月23日我局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2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由于当事人生产车间及PC桶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铜绿假单胞菌未达标。
整改情况:
(一)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改。
(二)对生产车间及PC桶进行清洗消毒
(三)对生产设备,设施更换更新,进行检修维护、保养、消毒。
(四)对生产间废水的排放从新整改
(五)已建立台帐记录
召开从业人员学习厂的质量手册,宣读厂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提高全体职工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再有产品质量不合格出厂的事情发。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10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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