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生活家生鲜超市尚湖湾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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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18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局对NO:CCIC12500182的检验报告不合格“大板鸭(腌肉)”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1月24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关于阳新县生活家生鲜超市尚湖湾店(徐晓辉)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检验报告,2025年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当事人。2025年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大板鸭(腌肉)”进货来源、进销货价格及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上述批次食品进行召回。2025年2月18日阳新县生活家生鲜超市尚湖湾店(徐晓辉)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是2020年6月份经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一直在阳新县城东新区尚湖湾金锦大厦2-5门面经营超市,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等。22025年1月2日,我局依法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对当事人销售的“大板鸭(腌肉)”进行抽样检测,样品抽样基数为2.574kg。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出具编号:CCIC12500182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表明当事人所销售的“大板鸭(腌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2.2大于标准指标1.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月2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但当事人在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要求当事人召回上述不合格食品。此批次不合格的“大板鸭(腌肉)”是当事人于2024年12月以9元/只的价格从武汉市白沙洲冷链大市场琦梦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以19.9元/只的价格摆放在超市内销售,截至送达检验结果之日当事人已销售“大板鸭(腌肉)”5只,货值796元,违法所得99.5元。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此批次不合格“大板鸭(腌肉)的《检验报告》”。2025年1月27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上述批次食品进行召回,无消费者退回,并完善食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制度,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3月5日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9.5元;2、罚款9900.5元,合计罚没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超市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由于该超市管理上的疏忽,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购进大板鸭(腌肉)”的时候没有落实好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经营户整改情况:1、采取召回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上述批次食品进行召回,无消费者退回,并完善食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制度,提交了《整改报告》;2、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截止目前,该经营主体仍在整改当中。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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