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浮屠镇佳佳惠购物广场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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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20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县浮屠镇佳佳惠购物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22MA4CQ198RB,以下简称佳佳惠超市)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3日,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佳佳惠超市经营的前腿肉(腊肉)进行食品安全抽样。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腊肉肉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2月8日,本局向佳佳惠超市送达了该前腿肉(腊肉)的《检验报告》,由佳佳惠超市食品安全负责人陈凤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佳佳惠超市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上述过氧化值超标的前腿肉(腊肉)是2024年12月17日,当事人从大冶市佳佳惠购物广场总部配送的鲜猪肉品若干,其根据市场需求选择8千克前腿肉自行加工腌制成腊肉,后放置在当事人超市经营区以25.96元/公斤价格进行销售,并于2025年1月3日前全部销售完毕。到目前为止,未接到食用该前腿肉(腊肉)的投诉和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佳佳惠超市也没有该批次不合格前腿肉(腊肉)的留存。当事人收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超市排查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本局提交排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本局进行立案查处。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未建立健全食品检验制度和相关设施设备,违规组织生产加工。
五、整改情况:
(一)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改;
(二)已停止生产加工腊肉;
(三)加强自身食品安全学习和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引以为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生产加工腊肉,坚决杜绝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发生。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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