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胖子明超市用录店(成火竹)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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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21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局对编号NO:CCTC12502520的检验报告不合格散称原味花生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阳新县胖子明超市用录店是2023年7月11日经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市场主体,地址位于阳新县经济发区金盾小区3-4号楼一二层。2025年2月18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监督职责,依法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散称原味花生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3月17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CTC12502520),判定该散称原味花生为不合格食品。2025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该食品为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是从九江新食汇炒货商行进购抽检批次的散称原味花生80斤,销售价格为7元/斤,截至3月23日该批次散称原味花生已销售完毕,货值560元,违法所得560元。
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4月17日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60元;2、罚款9440元;两项合计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2、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把关不严。
经营主体整改情况:1、通知生产方抽样检验结果并停止进购同批次散称原味花生;2、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截至目前,该经营主体已整改到位。
特此公告。
阳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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