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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红利洋北门店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22 发布日期 2025-05-26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红利洋北门店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编号(NO:CCIC12502602)的检验报告不合格桂皮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2月19日,本局委托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阳新县红利洋北门店超市正在销售的桂皮进行抽检。2025年3月17日,受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委托的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CCIC12502602,鉴定当事人销售的桂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3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阳市监检鉴结﹝2025﹞6号),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2025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桂皮”的进货情况和销售情况,违法所得情况,以及确认当事人存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的事实。2025年4月11日, 针对阳新县红利洋北门店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是2023年1月5日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2024年11月,当事人从阳新县西商农博园的一家副食店购进3.5kg桂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和销售记录,上述桂皮进货价为30元/kg,零售价为45.6元/kg。截止到2025年3月25日,已销售3.5kg,销售所得为159.6元,违法所得为159.6元。

二、当事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5月14日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9.6元;2、处罚款9840.4元。     

三、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店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学习,对此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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