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荻田胖子明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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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25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县荻田胖子明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22MA4DP8MR5K,以下简称荻田胖子明超市)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7日,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阳新县荻田胖子明超市销售的菜头(酱腌菜)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222484332440ZX”。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3月28日,本局向荻田胖子明超市送达了该批菜头(酱腌菜)的《检验报告》,由荻田胖子明超市工作人员刘泽坤签收,执法人员对荻田胖子明超市经营场所及库房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菜头(酱腌菜)全部销售完毕。并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荻田胖子明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40.6元;3.罚款14859.4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1、发生问题的原因:未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查验菜头(酱腌菜)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整改情况:
(一)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改。
(二)已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进行整改。
(三)加强自身食品安全学习和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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