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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育才幼儿园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26 发布日期 2025-06-10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育才幼儿园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CCIC12503841的检验报告“不锈钢菜碗”(复用餐具)不合格,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3月27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阳新县育才幼儿园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检验报告。2025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当事人。2025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不锈钢菜碗”(复用餐具)的消毒流程。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后立即配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25年4月16日,尚湖湾华大(阳新县)幼儿园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复用餐饮具品,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是是2017年9月开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直在阳新县兴国大道27号从事学生集体用餐服务。2025年3月15日,本局依法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对当事人使用的“不锈钢菜碗”(复用餐具)进行抽样检测,样品数量为1100ml,备样数量550ml。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编号:CCIC12503841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表明当事人使用的“不锈钢菜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磺酸钠计),实测值0.016,标准指标: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4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阳市监检鉴结[2025]13号)及《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但当事人在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使用过的复用餐具回收后,未达到法定的清洁和消毒标准,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阳市监责改字[2025]479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要求当事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五)项:“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复用餐饮具的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幼儿园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由于该公司食品安全意识淡薄;2、没有认真落实好食品安全问题。

经营户整改情况:1、当事人使用的“不锈钢菜碗”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主要在于清洗方式不正确以及储存措施不到位。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配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2、该园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按规定进行餐饮具消毒,保证消毒措施到位并做好消毒记录。截止目前,该经营主体仍在整改当中。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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