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城东新区新丰永兴早点店制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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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35 | 发布日期 | 2025-06-18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局对编号(N0:CCIC12504237)的检验报告中阳新县城东新区新丰永兴早点店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3月14日,我局依法委托湖北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手工自制油条进行抽样检测,样品抽样基数为6根。湖北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出具编号:CCIC12504237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表明当事人所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实测值715大于标准指标10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定当事人销售的手工自制油条为不合格食品。
2、违法行为处置情况。我局于2025年4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本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后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80元的的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毕后报我局核实。
3、原因排查情况。一是由于法律知识学习不够等原因;二没有认真落实好食品安全问题。
4、企业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新的认识,对食品安全责任之重有了更深的体会;二严格按照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实行;三是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再出现类似事情发生。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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